html 网站信息 | Kanzlei Prof. Dr. Martin 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依据 § 5 DDG (数字服务法) 的信息

Prof. Dr. Frank Martin
律师及公证人
Parkstraße 33
65549 Limburg an der Lahn

分所

Bahnallee 11–13
56410 Montabaur

联系方式

电话:06431 - 2 88 88 88
传真: 06431 - 2 88 88 80
电子邮箱:kanzlei@notar-martin.de

增值税识别号

依据 § 27a Umsatzsteuergesetz 的增值税识别号: DE 276 147 807

职业法律信息

职业称号:律师及公证人(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授予)

专业律师称号:家庭法专业律师、劳动法专业律师、继承法专业律师(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授予)

所属主管协会:
法兰克福律师协会
法兰克福公证人协会

公证职务的监管机关:Limburg an der Lahn 地方法院院长 / 法兰克福公证人协会

公证人执业地

公证人 Prof. Dr. Frank Martin 的执业地仅设于 65549 Limburg an der Lahn, Parkstraße 33。位于 Montabaur (Bahnallee 11–13) 的地址为该律师事务所的分所;此处不进行任何公证职务活动。

职业法律规定

对律师尤其适用以下规定:

  • 联邦律师法 (BRAO)
  • 律师职业规范 (BORA)
  • 专业律师规范 (FAO)
  • 律师报酬法 (RVG)
  • 关于欧洲律师在德国从业的法律 (EuRAG)

对公证人尤其适用以下规定:

  • 联邦公证人法 (BNotO)
  • 公证法 (BeurkG)
  • 法院及公证费用法 (GNotKG)
  • 公证人服务规范 (DONot)

相关规定可通过联邦律师协会 (brak.de) 及联邦公证人协会 (bnotk.de).

职业责任保险

Allianz Versicherungs-AG
Großer Burstah 3
20457 Hamburg

保险保障的地域范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依据 § 18 Abs. 2 MStV 的内容负责人

Prof. Dr. Frank Martin, Parkstraße 33, 65549 Limburg an der Lahn

消费者争议解决

我们不愿意也没有义务参加消费者仲裁机构的争议解决程序。

内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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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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