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政策
1. 责任方
Prof. Dr. Frank Martin, 律师及公证人
Parkstraße 33, 65549 Limburg an der Lahn
电话:06431 - 2 88 88 88
电子邮箱:kanzlei@notar-martin.de
2. 数据处理概述
我们原则上仅在为提供功能完善的网站以及我们的内容和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处理用户的个人数据。数据处理依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和《联邦数据保护法》(BDSG)进行。
3. 主机托管与服务器日志文件
本网站由外部服务商(united-domains AG)托管。访问本网站时,服务商会自动收集您的浏览器传输的信息(包括IP地址、访问日期和时间、访问的页面、来源URL、所使用的浏览器)。这些数据在技术上是显示网站以及保证稳定性和安全性所必需的。法律依据为 Art. 6 Abs. 1 lit. f DSGVO(合法利益)。
4. 联系方式
如果您通过联系表格、电子邮件或电话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处理您提供的信息以处理您的咨询。法律依据为 Art. 6 Abs. 1 lit. b DSGVO(建立委托关系的前期准备)或 Art. 6 Abs. 1 lit. f DSGVO。数据将在不再需要用于实现该目的时删除,除非存在法定保存义务。
4a. 公证数据表(Notara)
在“申请公证”页面,我们提供一个数字化数据表,该数据表由我们的服务商 Notara(app.notara.de)提供。该外部表单仅在您主动同意并启动加载过程后才会加载。此时才会加载 Notara 的内容,并将您输入的信息(例如关于您的事项的说明及您的联系方式)传输给 Notara,并由其代表我方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为您的同意(Art. 6 Abs. 1 lit. a DSGVO)以及委托关系的建立或履行(Art. 6 Abs. 1 lit. b DSGVO)。我们与该服务商之间存在依据 Art. 28 DSGVO 签订的委托处理协议。您也可以随时不通过该表单,而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联系表格提交您的事项。
4b. 在线预约(meetergo)
在“预约”页面,我们通过服务商 meetergo(meetergo GmbH, cal.meetergo.com)提供在线预约服务。该预约日历作为外部内容仅在您主动同意并启动加载过程后才会加载。此时数据(包括您的IP地址以及您输入的预约和联系信息)才会传输给 meetergo,并由其代表我方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为您的同意(Art. 6 Abs. 1 lit. a DSGVO)以及委托关系的建立或履行(Art. 6 Abs. 1 lit. b DSGVO)。我们与该服务商之间存在依据 Art. 28 DSGVO 签订的委托处理协议。您也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预约。
4c. 使用人工智能语音助理
处理说明
为确保在办公时间之外的可联系性以及对来电的初步处理,本律师事务所使用人工智能语音助理。在通话开始时,来电者将被告知其正在与基于人工智能的自动化系统进行通信。此举是为落实《人工智能法案》(欧盟条例 2024/1689)第52条规定的透明度义务。
处理的数据类别
在处理来电过程中,将收集并处理以下个人数据:
- 来电者的电话号码及(如适用)姓名
- 通话内容(语音数据)
- 通话日期和时间
- 来电者所告知的事项/通话主题
如在通话过程中披露了 Art. 9 DSGVO 意义上的特殊类别个人数据(例如健康状况或其他敏感生活信息),这些数据将仅在相应的法律处理依据范围内处理,并受律师及公证保密义务的约束。
处理目的
该处理旨在接收委托咨询和事务所联系事宜、将事项转交事务所工作人员,以及确保可联系性。
法律依据
该处理依据以下规定:
- Art. 6 Abs. 1 lit. b DSGVO,适用于处理旨在建立或履行委托关系或公证职务行为(依据当事人请求采取的合同前措施)的情形,
- Art. 6 Abs. 1 lit. f DSGVO,适用于事务所在持续、有序的可联系性和沟通方面的合法利益占优势的情形。鉴于数据仅用于事务所目的以及下述保护措施,当事人的利益退居其次。
接收方/接收方类别
为在技术上提供语音助理服务,个人数据将依据 Art. 28 DSGVO 的委托处理安排传输给提供人工智能通信服务的服务商。我们与该服务商之间签订了委托处理协议,该协议规定数据处理必须仅依照事务所的指示进行,并需遵守技术组织保护措施及保密义务。此外,数据不会传输给其他第三方。
若该服务商的所在地或服务器位置位于欧洲经济区之外,数据传输将依据 Art. 46 Abs. 2 lit. c DSGVO 规定的欧盟标准合同条款,或依据 Art. 44 ff. DSGVO 允许的其他保障措施进行。
自动化决策
语音助理不会作出 Art. 22 DSGVO 意义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自动化决策。对来电信息的评估及所有具有法律相关性的决定均仅由事务所工作人员作出。
存储期限
通话数据将保存30天,之后自动删除,除非存在法定保存义务或具体的委托关系要求更长的存储期限。在后一情形下,适用与委托相关的保存期限。
关于律师及公证保密义务的说明
所有在通话过程中收集的与法律事项相关的数据,均受《联邦律师法》(BRAO)第43a条第2款规定的律师保密义务以及《联邦公证法》(BNotO)第18条规定的公证保密义务约束。受托服务商在合同中同样被要求承担相同程度的保密义务。
当事人权利
关于语音助理处理的数据,您享有查询权(Art. 15 DSGVO)、更正权(Art. 16 DSGVO)、删除权(Art. 17 DSGVO)、限制处理权(Art. 18 DSGVO)以及反对权(Art. 21 DSGVO)。对基于 Art. 6 Abs. 1 lit. f DSGVO 的处理提出反对,应向事务所地址或下方注明的联系地址提出。
5. 委托关系
在委托关系中,我们处理个人数据以履行委托事项。法律依据为 Art. 6 Abs. 1 lit. b DSGVO 以及职业法相关规定。律师和公证人负有特殊的保密义务。保存期限依据 BRAO、BNotO、HGB 和 AO 确定。
6. 数据的传递
仅在为履行合同所必需时(例如法院、行政机关、委托处理过程中的对方当事人),或您已同意,或存在法律义务的情况下,我们才会将您的数据传递给第三方。
7. 地图服务/路线指引
为方便规划路线,我们链接到一个外部地图服务。只有在点击该链接后,数据才会传输给相应的提供商。本网站未嵌入会自动传输数据的地图。
8. Cookie与访问统计
本网站不使用任何Cookie,也未嵌入任何外部分析或跟踪服务(例如 Google Analytics)。
为了解一般使用情况(例如页面浏览次数、访问的页面、来源网站、设备类型),我们进行匿名、无Cookie的内部(“第一方”)访问量统计。在此过程中,不存储任何IP地址;为统计一天内的重复访问,仅使用带有每日更换的随机值生成的校验值(哈希值),该方式在技术上排除了跨日识别的可能性。因此无法识别具体个人。法律依据为我们对网站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正当利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条第1款第f项)。若您的浏览器发出“Do Not Track”信号,我们将予以遵守;在此情况下将不进行统计。数据不会传递给第三方。
9. 您的权利
您享有查询权(《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15条)、更正权(第16条)、删除权(第17条)、限制处理权(第18条)、数据可携带权(第20条)以及反对权(第21条)。您可随时撤回已作出的同意,撤回自撤回之日起对未来生效。
10. 向监管机构投诉的权利
您有权向数据保护监管机构投诉。负责机构为黑森州数据保护与信息自由专员,地址:Postfach 3163, 65021 Wiesbaden。
11. 数据安全
本网站通过加密的SSL/TLS连接(HTTPS)提供服务,以保护您数据的传输安全。
更新日期:2026